在武汉办理房产证,因购房情况不同,所需材料也有所差异,以下是主要情形:
个人新购商品房办证
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联办申请书。
申请人身份证明:如身份证等(已婚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,原则上需校验原件;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,均带原件校验)。
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和《土地分割登记证明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及其附图:如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或《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》和《土地分割登记证明》(土地分割登记号),或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其附图。
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购房发票。
依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法定材料:例如,商品房贷款未还清的,需事先联系贷款银行,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办证;委托他人代办的,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购房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。
二手商品房办证
买卖双方均需提供以下材料:
身份证明:身份证等。
户口簿。
婚姻状况证明。
无住房记录证明。
房权证、土地证(或复印件)。
买卖合同。
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。
测绘图。
评估报告。
契税单。
个税单(缴纳或减免)、营业税单(缴纳或减免)。
过户确权审批表。
继承的房屋办证
需提供身份证明、房权证、公证书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、确权审批表、测绘图。
离婚的房屋办证
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、离婚协议书、房权证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、确权审批表、测绘图。
法院拍卖的房屋办证
需身份证明、房权证、土地证(或复印件)、拍卖协议、拍卖发票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、确权审批表、测绘图。
房改福利房办证
买受人和出售方均需提交身份证明、户口簿、无房证明、房权证、土地证(或复印件)、买卖合同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、测绘图、评估报告、契税单、单位同意出售证明。